浙江省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十三五”時期,我省重金屬污染防控取得積極成效。但在 一些地區重金屬污染問題時有發生,部分地區重金屬排放量居高 不下,重金屬污染防控任重道遠。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進一步強化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屬環境風 險,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 (環固體?2022?17 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握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總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屬環境風 險為目標,以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為抓手,深入開展重點行業 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有效管控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切實維護 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
二、防控重點
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 鉻、砷、鉈和銻,其中對鉛、汞、鎘、鉻和砷五種重點重金屬污 染物排放量實施總量控制。
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 銻和汞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鉛蓄電池制造業,電鍍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 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鉻鹽制造、以工業固體廢物 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皮革鞣制加工業等 6 個行業。
重點區域。杭州市富陽區為“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 區域。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 4%以上,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金屬環 境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推進排查治理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 問題。
到 2035 年,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控長效機制,重金屬污 染治理能力、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重金屬環境風險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四、分類管理,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完善全口徑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全面排查 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企業信息,將其納入 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以下簡稱全口徑清單);梳 理排查以重點行業企業為主的工業園區,建立涉重金屬工業園區 清單;及時增補新、改、擴建企業信息和漏報企業信息,動態更 新全口徑清單。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分類管理。根據各市重金屬污染物排 放量基數和減排潛力,分檔確定減排目標;按重點區域、重點行 業以及重點重金屬,實施差別化減排政策。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進一步摸排企業情況,挖掘減排潛力,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 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將減排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企業,推動實 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
推行企業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 入排污許可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探索將重點行業減排企業重 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落實到排污許可證,減排企業在執行國 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 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重點行業企業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 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污許可證進行 變更的,審批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并 載明削減措施、減排量,作為總量替代來源的還應載明出讓量和 出讓去向。到2025年,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 和執行報告數據基本實現完整、可信,有效支撐重點行業企業排 放量管理。
探索重金屬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統籌區域環境質量改 善目標和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高標準落實重金屬污染治理 要求并嚴格審批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實施國家重大發展 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 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對利用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重點行業建 設項目,特別是以歷史遺留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為原料的,在滿足 利用固體廢物種類、原料來源、建設地點、工藝設備和污染治理 水平等國家確定的必要條件并嚴格審批前提下,可在環評審批程 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
五、嚴格準入,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布局
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重點區域的新、改、擴建重點 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原則, 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區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 排放總量及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 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總量來源原則上應是同一重點行 業內企業削減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當同一重點行業內企 業削減量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嚴格重點行業建設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審慎下放審批權限,不得以改革試點為 名降低審批要求。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優化企業布局。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 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 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推動依法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 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標準,推動經整 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 中優化發展,持續推進專業電鍍企業入園。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 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新建、擴建的重有色金屬冶煉、電鍍、 制革企業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 區。
六、突出重點,深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
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加強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 藝的開發和應用。重點行業企業“十四五”期間依法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5年底,重點行業企業基本達到國 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電鍍行業大力推廣無氰、無氟、無磷、低 毒、低濃度、低能耗和少用絡合劑的清潔生產工藝,鼓勵采用三價鉻和無鉻鈍化工藝。鼓勵制革行業開展鉻鞣劑替代技術和封閉 治理利用技術改造。加強源頭防控,減少使用高鎘、高砷或高鉈 的礦石原料,積極推動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企業豎罐煉鋅設備替代 改造和銅冶煉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
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應加強生產 車間低空逸散煙氣收集處理。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要按照規定 完善廢石堆場、排土場周邊雨污分流設施,建設酸性廢水收集與 處理設施。采用灑水、旋風等簡易除塵治理工藝的重有色金屬礦 采選企業,應加強廢氣收集,實施過濾除塵等顆粒物治理升級改 造工程。推進專業電鍍園區、專業電鍍企業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 嚴格執行《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260-2020)。推動 鋅濕法冶煉工藝按有關規定配套建設浸出渣無害化處理系統及 硫渣處理設施。
開展涉鎘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 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 排查整治。鞏固和提升涉鉈企業排查整治成效,嚴格執行車間或 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達標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構建涉鉈企業 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對礦石原料、主副產品和生產廢 物中鉈成分進行檢測分析,實現鉈元素可核算可追蹤。
推進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排查治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結 合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防治、清廢行動等專項工作,開展 廢渣、底泥等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有條件的地方 可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手段開展排查。對排查出的 問題,要以防控環境風險為核心實施分類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嚴 防污染飲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環境敏感目標。
七、健全制度,加強重金屬污染監管執法
強化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體 系,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在涉鉈涉銻行業企 業分布密集區域下游,依托水質自動監測站加裝鉈、銻等特征重 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定期開展鉛蓄電池、電鍍、制革等重 點行業企業及園區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邊土壤環境的監督性 監測。排放鎘等重金屬的企業,應依法對周邊大氣鎘等重金屬沉 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屬進行定期監測,評估大氣重金屬沉降造成耕 地土壤中鎘等重金屬累積的風險,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勵重點行 業企業在重點部位和關鍵節點應用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視頻 監控和用電(能)監控等智能監控手段。鼓勵園區建設運行管理 監控中心,實時反饋園區企業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工況。
強化涉重金屬執法監督力度。將重點行業企業及相關堆場、 尾礦庫等設施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對象范圍,進行 重點監管。加大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力度,對重金屬污染物實際排 放量超出許可排放量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將對涉重金屬行業專 項執法檢查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監督檢查考核工作,依法嚴厲打 擊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非法排放、傾倒、收集、 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涉重金屬污染應急管理。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依規完善 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 案,儲備相關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各地生態環境部門 結合“一河一策一圖”將涉重金屬污染應急處置預案納入本地突 發環境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 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八、一區一策,強化重點區域污染防控
富陽區要以銅冶煉、鉛鋅冶煉、電鍍等為重點持續深化重點 行業整治,嚴格執行鉛鋅冶煉和銅冶煉行業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 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以重有色金屬冶煉生產過程控制為重點, 推動浙江江銅富冶和鼎銅業有限公司轉爐吹爐工藝提升改造。積 極推進杭州富陽盛昌鋅業有限公司、杭州富陽飛隆環保固廢利用 有限公司、杭州廣富實業有限公司等鉛鋅冶煉企業兼并重組和杭 州富陽鑫磊礦業有限公司轉產。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 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6%以上。
九、落實責任,促進信息公開和社會共治
分解工作任務。省生態環境廳建立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 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全省工作方案,明確年度減排目標, 把重金屬污染防控納入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工作。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地區污染防控和減排重點任務,制 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重金屬污染防控責任人,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定期調度進展。建立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調度和成效評 估機制,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于每年6月15日前將上半年重點 行業建設項目總量替代清單、減排工程實施清單,每年12月10 日前將全年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進展、減排評估結果和動態更新 后的全口徑企業清單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廳根據各地工作情 況,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幫扶。對于進展滯后的地區,實施預警。
加強財政金融支持。省生態環境廳按照土壤污染防控等資金 管理相關規定,支持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治理等工作。收集、 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各地探索開展重金屬 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工作。
強化信息公開和鼓勵公眾參與。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披露重 金屬相關環境信息。有條件的企業可設置企業公眾開放日。省生 態環境廳在網站上公布全口徑清單信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 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 度,將舉報涉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的環境違法行為列入重點獎勵 范圍。